产品类型
实施日期
包修时间
空气源热水机系列产品(7KW以下)
2015年11月1日起购买
整机6年
空气源热水机系列产品(7KW及以上)
整机3年
二、包修期维修费用承担主体
2.1机组质量包修期:
包修开始节点时间为机组调试验收之日或开机密码获取时间起。
包修期内,因机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格力电器承担。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修理:
①在机组运输、进场、就位、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提货、运输或施工单位负一切责任,具体责任追究由销售单位负责。
②在调试过程中,因调试单位调试不当造成的损坏,由调试单位负一切责任,具体责任追究由销售单位负责。
③调试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说明书、包修卡等)全部交付使用后,因使用单位不按随机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保养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一切责任。
④因使用单位或非格力电器授权服务单位移动、拆卸、组装及维修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一切责任。
⑤无完整的包修凭证或包修凭证被涂改的。
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⑦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三、包修期内维修费用结算时间的界定
3.1空气源热水机包修期内维修费用结算时间;
①2015年11月1日(含)之后生产:全部按最新包修政策执行。
②2015年11月1日之前生产:《格力某机组安装确认凭证》上的调试日期为11月1日以后的产品按最新包修政策执行。
③以开机密码获取时间为计算日期。(后续会以正式通知下发)。
3.2以上产品配套使用的瞬热模块等相关产品的包修时间均与整机包修期一致。
3.3 其他机型包修期标准严格按照《2015年度格力电器商用空调售后服务管理手册》执行。
四、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工程包修期的包修责任由安装单位自行承担,且包修期和包修责任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中未按最新包修期签订的,安装单位均应履行最新包修的义务;安装单位因故无法履行或不履行最新包修义务的,由销售公司履行包修义务。
五、延长包修期政策的宣贯与执行
5.1 即日起十日内完成对本销售公司的售后组织及辖区内特约维修网点的宣贯,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我部售后管理科反馈。
5.2 即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区域经销商并落实空气源热水机延长包修期政策。
格力 空气能热水器